法律常识

“公司制”or“合伙制”,想好再开干


“公司制”or“合伙制”,想好再开干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三种: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团队创业者多会在后两种形式的选择中感到纠结,我们今天就来细数其短长。

二者的定义及主要区别

公司制企业是一种以法人财产制度为核心,以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从事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我国法定公司形式有两种,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制企业是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制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经营,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合伙企业又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形式。

二者主要区别项参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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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优劣势分析

按照公司制形式经营,最大的优势在于“股东的有限责任”,即使公司目后运营出现困难,无法偿还所有债务,债权人通常情况下也不能向投资人主张偿还责任。可以给予创业者较为安心的托底保障。也正因为公司制的“法人人格独立”制度,对其有诸多较为严格的审批流程及信息披露规定。

“公司制”or“合伙制”,想好再开干


按照合伙企业形式经营,优势主要在于: 合伙企业的设立没有公司制企业设立的繁琐;且合伙人之间可以用于合作出资的筹码更多,可以更好的吸收创业伙伴。比如管理经验、技术优势、人脉资源、客户订单等等都可以作为软性资源投资,而这些软性投资在设立公司制企业时不好评估入股、难以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但是在合伙企业里,却很好解决,只要合伙人之间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就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另外,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其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投资合伙企业的税赋明显低于投资公司制企业。当然,合伙企业也存在着不少的缺点,例如:普通合伙人都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权利比较分散,决策效率较低,如果合伙人之间在决策方面发生矛盾,非常容易影响企业经营;外部影响力不如公司制企业,对外筹资比较困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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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在运筹企业组织形式时,不但要对以上所述的企业法律相关规定内容有所了解,也要综合考量拟进入行业的情况、创业团队的风险承担能力、未来融资需求等综合因素。 《双城记》开篇有言“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差的时代”,对创业的朋友们尤为适合,选择“对”的事业开展形式,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开始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