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股权分配的7条线,看清楚了再踩


股权分配的7条线,看清楚了再踩


1. 相对控股线。持股量要超过50%,不用太多,51%即可,京益律师提醒您,天底下没有比50%对50%还臭的股权架构了。各50%的结果是公司重大事项无法决策,因为谁说话都不好使。公司的重大事项可能会涉及股权重大利益,一旦发生这种情况,交情不起作用,起作用的是表决权。

2. 绝对控股线:持股量要超过67%,为什么要超过67%呢?因为这超过了三分之二多数。根据《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依据公司章程。能够修改公司章程,决定着对公司的控制权。

3. 安全控制线:股权要占到34%,也就是说股权要超过三分之一。坚守34%有一个重要的安全保障,因为你持有34%,其他股东就不会超过67%,关乎生死存亡的重大决策,你有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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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持股量达到30%,听上去绕嘴,给您解释一下,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已发行股份的30%时, 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如果您持有的股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份,此条略过!

5. 临时会议召集权线:持股量达到10%,临时会议召集权意义不太大 。但《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需特别重视,即,如果发生特殊事由,比如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经营会给股东造成重大损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解散公司。

6. 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持股量为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应当向相关机构报告和披露。

7. 代为诉讼权:持股量1%,简单解释下,就是说持股达到1%,特殊情况出现(一般情况下是公司董事、高管侵害公司利益)可以书面要求董事会、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情况紧急或董事会、监事会怠于履行职责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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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架构并非唯一考虑因素,在涉及股权时还应主要考虑股东进入、股东退出机制、议事规则。但股权的架构一定是公司的核心,没有它怎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