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益动态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内容简介:

  


  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提出,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二、新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实施日期:2020年7月1日


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的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停发条件、列支渠道和执行时间。扩大失业保险范围,努力扩大受益面,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该项失业补助金最长可领取6个月,补贴标准根据参保缴费时间为880/月或1408元/月。


三、新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


新规解读:

适用人员: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享受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质所得。


实施办法:

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政策期限: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分析:

32号文的出台,结合财税[2020]31号《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包括“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将极大地提升海南自贸港的吸引力,推动海南自贸港的发展。



这次发布的海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籍尚无限制,因此较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限于境外人士)优惠力度更大。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具体标准和认定程序有待进一步明确。另外,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免征,具体如何享受还有待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