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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案例: 薪酬政策实施税务筹划

通过薪酬政策实施税务筹划:


目前,我国对于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无论在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都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这样企业就面临着是当期多给职工发一点工资,还是给职工上企业年金的选择。


当期发的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但要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从当期应发的工资中拿出一部分为职工支付企业年金的缴费,则可以有一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号),实际上规定了我国企业年金计划运行的三大环节(缴费、投资、领取)实行EET模式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中E(exemption)代表免税,T(taxation)代表征税。这与发达国家的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是接轨的,本质上是一种推迟课税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如果企业当期不发工资,而是替职工缴纳补充性的养老保险费,则职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就可以推迟到几十年后领取企业年金时再缴纳,而几十年后相同税款的现值就要比当期缴纳的现值大打折扣。如果职工认识到这一点,就可能要求企业少发一点工资而为自己办理企业年金计划。由于职工个人能够从企业年金计划中得到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因此企业用于职工的劳动力成本(工资加各种缴费)就可能降低,企业也可能从中得到一定的利益。


可见,利用企业年金计划避税,表面上是规避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实际上企业也可以从中得到好处,相当于企业避税。当然,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也不是百分之百地都可以在税前扣除,而是有一定的上限。了解更多税务常识,可以找北京京益企业法律顾问